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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女主发美瞳广告“戴着很舒服”,没有体验何来亲测?

大众网

AI短剧女主角发布美瞳广告,引发网友热议。

“方桃子”发布广告引争议

近日,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女主角“方桃子”在其社交账号发布美瞳广告视频。“方桃子”以第一人称口播该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以剧情种草的形式推广产品。

自6月14日发布首条视频以来,“方桃子”的账号已更新50多条内容,粉丝量达47万,获赞超3000万。目前,账号主页内的相关广告视频已无法检索查看。

AI虚拟人的代言推广涉嫌违规吗?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介绍,AI数字人本身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无法成为广告代言人。虚拟人可以作为数字信息载体出现在广告中,但必须明确告知公众这是AI生成的虚拟形象。

广告一旦出问题是谁的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明确表示,AI演员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法律责任应归属于背后的运营方和广告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也表示,AI数字人只是技术工具,商品信息的原始供给方必须对推介内容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

《看丹观察》认为一个无实体、无感知的AI虚拟人,以第一人称口吻为美瞳产品“亲测”背书。这不禁让人质疑,一个算法生成的数字人何来佩戴体验?

此次争议的关键点在于,广告载体角色与拟人化体验表达之间的错位。AI数字人本身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无法成为广告代言人,更无法替代消费者去真实“感受”。此类表述容易被认定为虚构使用效果,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AI虚拟人营销蓬勃兴起,成为品牌流量新密码。如何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已是紧迫课题。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填补规则空白,明确数字人广告标识义务与连带责任;运营方和广告主也须清醒认识到,流量变现再急迫,也不能将“虚拟”当作免责护身符。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面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我们唯有厘清边界、压实责任,确保其在法治框架内有序生长,才能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网友评论

有网友表示,“不敢买”“信不过”。

还有网友表示,“AI不能真正体验,怎么推荐?”

也有网友说,“谁的AI谁要负责”。

(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