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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曝光逃单者照片的维权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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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曝光”对抗“逃单”,本质上是以侵权行为回应违约行为,得不偿失。当合法维权真正方便高效了,商家自然不会剑走偏锋。

陈先生开了一家餐馆,面对店内常出现的逃单行为,忍无可忍的他在店内张贴了近期4名逃单顾客的监控截图照片,未作打码处理,并写上“忘记买单”或“没有买单”字样。“没有买单”指的是顾客当着服务员的面付款,结果店里并没有收到钱,陈先生怀疑对方使用了有问题的卡或设置了延迟支付。相关视频被他发布到社交平台后,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表示支持,认为店家做生意不容易,逃单不应该,也有不少网友指出张贴顾客照片涉嫌违法(据8月19日封面新闻)。

平心而论,陈先生有理由愤怒。经营小餐馆起早贪黑、利润微薄,反观一些逃单者衣着体面、点菜不少,却在结账时悄然离开。店主损失了钱,如今又被指涉嫌侵权,这种“受害者反成被指责者”的处境,让不少人站在了店家一边。

这份同情,并非没有道理。顾客进店点餐,店家按单供餐,双方达成餐饮服务协议。吃完饭不付钱,是明明白白的违约行为,商家有权依法追索。若逃单是故意为之,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即便金额只有几十、几百元,只要能证明逃单者具有主观故意,就可以依法处理。实践中已有案例证实,逃单被认定为诈骗或盗窃行为,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若多次恶意逃单,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逃单绝不只是占点小便宜,轻者是失信、违约,重者可能构成犯罪。这一点,不因商家后续处置失当而改变。

但即使逃单者有错在先,追债手段也不能不受约束。用“曝光”对抗“逃单”,本质上是以侵权行为回应违约行为。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家未经许可公开顾客监控画面,涉嫌肖像权侵权。一旦认定构成侵权,商家自己反而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乃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得不偿失。何况,顾客当着服务员的面扫码付款,钱没有到账,是蓄意逃单还是支付故障,单看监控也很难判断,存在误伤风险。

事件值得思考的,不单是曝光照片对不对,更有小额纠纷中的权利救济困境。商家遇到小额逃单,是不是只能自认吃亏?为追回一顿饭钱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往往远超饭钱本身。于是,“算了”成了很多商家的默认选项。但“算了”的次数多了,逃单者毫发无伤,商家忍无可忍。曝光逃单者,正是为这种情绪找的出口。

堵住越界维权的偏门,前提是把依法维权的正门开得更大些。报警和诉讼是合法路径,但对追索小额逃单来说周期长、成本高,有时并不“划算”。目前,有些地方正在探索商圈调解、行业调解等快速解纷模式,让小额纠纷有专门、快速的处理渠道。商家保留好监控和消费记录,通过这类调解渠道解决逃单,省时省力。当然,前提是能找到逃单者且对方愿意接受调解。如何帮助商家更便捷地获取执法司法机关的帮助、低成本且有效解决小额纠纷,还需要相关部门作出努力。

说到底,对逃单说“不”是商家的权利,不能让这份权利落空。还是要把维权之路拓得更宽些,让商家在“忍气吞声”和“侵权曝光”之间,多一些走得通、不耗时、有效果的选择。当合法维权真正方便高效了,商家自然不会剑走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