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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废单位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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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转移固体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目前,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功能已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原跨省备案功能已停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关于报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的工作提示》称,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产废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6年8月15日前,已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了固体废物出省转移利用备案、但固体废物尚未进行跨省转移的产废单位,应依法在全国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报送。

来源:大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