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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元旅游却遭“强制消费”?这份避坑维权指南请收好

盖颐帆 刘兵

8月18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通报“低价团”调查结果,对部分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等立案调查。此前,媒体多次曝光这些标注“纯玩无购物、无自费”的跟团游产品,实际行程与宣传严重不符,隐性购物、强制消费、临时加价等问题时有发生。

面对五花八门的“低价团”,普通消费者该如何擦亮眼睛、避免踩坑?咱们一说就明白。

一、低价团的“坑”,到底长什么样?

以近期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的典型案例为例,记者在网络直播间下单了一款“昆大丽五天四晚”跟团产品,吃住玩全包仅需999元。宣传称全程仅两处购物点、自愿消费、无强制。然而,实际情况是:

·层层转包:一趟行程被四家机构层层分包,网络销售方、中间对接方、合同签约主体、落地地接方各不相同;

·合同“货不对板”:合同里标注的购物场所,从宣传的两处变成了四处;

·导游“软硬兼施”:先抱怨团费低、暗示游客购物“填坑”,再直接定规矩,“全车每个人都必须买翡翠,否则不能离开商场”;

·不买就威胁:记者坚持不消费,被以取消住宿、取消景点、按擅自离团处理相要挟。

一趟下来,记者接触到的旅行社多达5家。这就是低价团的真实面目,低价只是诱饵,购物才是目的。

二、四步“避坑指南”,守住钱包和好心情

第一步:算清成本账,远离“不合理低价”

出行前,可事先查询机票、火车票价格,以及目的地酒店、景区门票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国内跨区域两日及以上行程,若报价远低于往返交通、住宿、门票的刚性成本,大概率属于“零负团费”模式。“百元入团,万元买单”不是玩笑话。

第二步:核验资质,认准“正规军”

报名前,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微信小程序查询旅行社资质,务必选择正规机构,拒绝微信群、短视频平台上的“超低价团”“免费游”等揽客信息。

第三步:签合同,一个字都不能马虎

·合同需使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分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境内“一日游”、境内组团社与地接社、研学旅游合同6类,参考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601/t20260119_964189.html

·逐条核对内容:行程路线、交通住宿标准(禁用“准×星”等模糊表述)、景点游览时长、自费项目、购物次数、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

·所有宣传承诺务必落实到书面合同,拒绝仅凭口头宣传或微信聊天记录出行。

第四步:全程留证,维权有底气

如遇强制购物、虚假宣传、擅自变更行程等情况,立即录音录像,保存导游强制消费、言语威胁的全过程,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行程单、付款凭证、购物发票等证据。

三、遇到“低价团”陷阱,怎么维权?

·电话、线上平台投诉

原“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已并入“12345”,24小时可打;

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线上平台“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网址为https://jbts.mct.gov.cn/,可提交投诉、上传证据材料、查询处理进度。

·依法退货退款,用好“30日”权利

即使已经离开旅游地,只要在30天内,依然可以依法要求退货退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若有违反,旅游者有权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付费项目费用。

·维权时效提醒

根据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投诉须在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超过90天,投诉将不予受理。建议尽早投诉,不要拖延,当然,前提是出行前签好合同。

·管辖原则

可向旅游经营者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旅游纠纷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优先选择纠纷发生地的文旅部门投诉,处理效率更高——新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游经营者的损害行为的,应由旅游纠纷发生地管辖。

“低价团”看似捡漏,实则暗藏消费陷阱。旅游本是放松身心的美好体验,不该变成一场与不良商家斗智斗勇的“闯关游戏”。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认清“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朴素道理,坚决对不合理低价说“不”。

(大众新闻记者 盖颐帆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