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报道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剑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处罚信息显示,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经营性物业贷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等。
湖北金融监管局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罚款15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王轶卿警告,对张军、刘心佳警告并罚款共计1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浙商银行已多次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7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保理融资业务授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上海金融监管局罚款100万元。
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集中指向浙商银行三家支行。其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用信调查不到位,被江苏金融监管局罚款40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因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江苏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邳州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江苏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
同时,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邳州支行行长吴江、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行长岳玲、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副行长兼市场拓展一部总经理刘一页,均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网站,今年4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4.4元,罚款169.3万元。
罚单显示,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
2025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625.14亿元,比上年下降7.5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9.31亿元,比上年下降14.85%。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3.4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