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机票天价退票扣费事件被媒体报道,引起舆论关注。
据央视法治在线8月16日报道,海南消费者冯女士在第三方购票平台误订国际机票,下单不足一小时便发起退票申请,却被扣除5751元机票本金,仅退回600元保险费用。
据冯女士讲述事件的经过,她原本计划6月中旬携孩子出境旅行,在购票操作时不慎将出行日期错选为7月10日,完成付款之后不到一小时,她便察觉到日期错误,立刻联系平台客服提交退票申请。
客服当时告知将会升级工单处理,并承诺48小时内给出答复。可等到反馈期限结束,冯女士得到的回复却是该机票出票完成后票款不予退还,订单只能尝试申请税费退款,本金无法退回。
此次购票订单总价为6351元,其中600元为附加保险产品费用,剩余5751元为机票款项。最终平台仅退还保险费用,几乎全额扣留机票价款。
令冯女士难以接受的是,退票申请距离航班起飞还有二十余天的时间,机票并未进入实际承运流程,航空公司与代理商并没有产生任何实际运营成本,被扣除的大额费用缺少合理的成本支撑。
在其购票过程中,购票页面仅以一行浅灰色小字标注 “不支持退票,不支持改期”,在整个付款确认流程中,既没有弹窗警示,也没有加粗标红等醒目提示,限制性条款十分隐蔽,普通消费者在快速下单的过程中很难留意到相关内容。
据央视报道,在针对国内五家主流第三方机票预订平台实测时,仅有携程一家平台在付款跳转前主动弹出退改签详细规则,其余四家平台大多将退改限制信息放置在页面边角位置,使用字号、颜色与普通文字差异不大的小字进行提示,消费者需要主动点开折叠菜单,才能查看完整扣费条款。
这种 “藏而不宣” 的展示方式,也正是很多天价退票纠纷的导火索,机票高额退票扣费事件屡屡见诸媒体。
就在7月末,一则“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00多元”的消息登上热搜。消费者林先生在购票平台花费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于起飞前三天申请退票,结果发现实际仅退回432元,扣费比例高达97%。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林先生陆续收到两笔退款,一笔12000余元、一笔2000余元,合计14700余元,加上此前已退的432元,15217元票款全额到账。
林先生称,操作时页面提示“仅部分税费可退”,他开始还误以为仅扣400余元手续费。他认为,平台界面设置存在问题,自己购买的机票展示在App页面显眼的位置,仅用小字体标注“仅部分税费可退”,没有起到明确告知作用。
收到退款的林先生表示,他希望消协参照机票超售约谈会,也能介入高额退票费的调查。
据悉,各航司根据不同舱位划分,同一趟航班退票扣费可能相差十几倍。高折扣票特价票通常“不支持退改”,或者临近起飞退票费高达票面价75%以上;标准经济舱按起飞前不同时段收取5%-50%不等手续费;全价票/商务舱多数在航班起飞前可免费改签或退票。
该规定的初衷是减少航班座位空置损耗,也是全球民航业通用的收益管理模式,民航局也曾发文要求行业落实阶梯费率,本意是替代一刀切高额扣费,平衡航司运营风险与旅客权益。
但规矩在实际执行中暴露出的弊病,引发争议,扣费比例严重超出航司实际损失,在线票务平台普遍采用 “票价大字醒目展示、退改限制小字折叠隐藏” 的做法,信息不对称,造成消费者购票误导性消费,而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航司和在线票务平台又互相推卸责任。
不少消费者提出质疑,特价机票 “出票后不退不改” 本身属于商业约定,但是该条款是否生效,前提在于经营者已经尽到充分提示说明义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针对客运合同格式条款作出相关规定,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设置对消费者重大不利的条件时,应当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同样明确,商家不能以隐蔽小字、折叠隐藏等方式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未显著提示的不利条款,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对自己产生约束力。
有法学专家指出,购票平台将高额损失风险交由消费者承担,却没有在付款前做出醒目提醒,属于典型的未尽提示义务。
针对机票退改签乱象,国内监管部门此前已经多次出台指引文件,要求线上平台优化购票页面展示,落实退改签规则明码标价,禁止隐蔽扣费。然而从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部分平台依旧存在灰色小字、折叠菜单等弱化提示的操作方式。
不少消费者呼吁,行业应当设置购票之后的短时 “冷静期”,在付款后一小时之内,如果航班尚未临近起飞,允许消费者无责撤销误操作订单。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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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