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地方的“兰州拉面”招牌,正在陆续换成“青海拉面”,这背后是一场持续四十多年的品牌错位。原来,遍布全国的“兰州拉面”门店,经营者大多来自青海,当年挂上“兰州”二字,是为了依托大众对兰州牛肉面的认知,便于开拓市场。
一碗面从“借名”到“正名”,背后是怎样的一段故事?“正名”之后,“青海拉面”如何走出自己的品牌之路?
“兰州拉面”为什么是青海人在做?
何文清,来自青海循化,他在北京经营的几家拉面馆最近完成了更名。店铺里,拉面加青海农特产品展销和文旅宣传功能的“三店合一”复合业态模式,是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三年前开始推行的,商家自愿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青海省拉面产业行业协会会长马丽萍介绍,目前全国从“兰州拉面”改成“青海拉面”的店有近1000家,这里面有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推动的600家,其中200家已经完成建设。
“兰州拉面”为什么是青海人在做?四十年前,作为曾经的国家级贫困县,外出打工的化隆人,最早将化隆拉面带到厦门等南方城市,为了打开市场,他们借用了当时已经很有名气的“兰州牛肉面”名称,取名“兰州拉面”。
在“亲带亲,邻帮邻”模式下,外出务工的化隆人开的兰州拉面馆越来越多。随后,循化、尖扎等地也加入进来,“兰州拉面”招牌逐渐打响。但长期以来,它只是被当地看作是劳务输出的品牌。
马丽萍说:“那时面匠要出去开面馆,没有基本技术肯定不行,就一个村一个村开始培训,让拉面人有勇气和底气走出去,让‘青海拉面’成为有名的劳务品牌。”
如今,青海人开的拉面馆已有3.1万家,遍布330多个城市,年创收240多亿元。显然,“青海拉面”早就到了需要正名的时刻。不过,目前商家是否更名,还是交由市场决定。
这次改名,很多人把它称之为“青海人终于把招牌还给了兰州”。其实,在地方品牌意识还不强的年代,用别人的名字打开市场,是一种无奈又务实的选择。比如,“重庆鸡公煲”主要是福建人在经营,“杭州小笼包”很多出自浙江嵊州人之手。很多时候,吃饭的人似乎也不在乎做饭的人到底是哪里人,而是更在乎味道。
“青海拉面”如何走出自己的品牌之路?
虽然名字正了,标准有了,法规也立了,但制度归制度,市场归市场。当“借”来的名气褪去,一块新的招牌能不能立得住?正名之后的“青海拉面”面临不小的考验。
招牌更换两周,天津的一家“青海拉面”馆,客流保持了稳定。招牌一摘一换很容易,拉面品质、服务质量以及能否实现标准化,才是关键。现实是,占比85%的“青海拉面”经营者仍是家庭小店,面对品牌化、标准化的新逻辑,他们需要经受市场的考验。
一直以来,青海人的“兰州拉面”是与沙县小吃齐名的快餐类型。然而,相比竞争对手,“青海拉面”在品牌化道路上已经滞后了。沙县小吃集体商标,于2015年注册成功,尽管青海化隆也申请了“化隆牛肉面”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名气一直没能打响。
2023年,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大力推进“青海拉面”品牌,意见明确了拉面产业标准化、品牌化方向,以及注册“青海拉面”区域公用品牌。
不久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青海拉面品质指南》等地方标准开始实施,明确,为保证青海拉面独特口感,优先选用高海拔小麦粉、牦牛及牛骨等地理标志产品,还规定了青海拉面七种直径规格。
此外,“青海拉面”目前仍是一种区域公用品牌,还没成为集体商标,缺乏有效的授权管理和品质约束力,这些标准只是引导和倡议,这也是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难题。
在我国,集体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如潼关肉夹馍,其核心原料等必须来自划定产区,否则不予核准。
另一种则是普通集体商标,如沙县小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晓艳解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对原材料和产品产地有比较高的要求,而普通集体商标本质上不需要和原产地有关联。
据了解,青海省拉面产业行业协会已经向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为“青海拉面”申请普通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品牌如何“有名”又“有实”?
在“青海拉面”正名的背后,事实上,是国内市场已经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安徽黄山的徽州臭鳜鱼为例,它曾经和“青海拉面”一样,只是一个区域公用品牌,2025年,徽州臭鳜鱼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作为黄山臭鳜鱼的核心产区,歙县从原先九成的加工原料都依赖外地,预计今年将繁育优质本土鳜鱼苗超过200万尾。还有黄山100余家加工主体,57亿元的加工产值,带动了3万多人就业。
现在“青海拉面”正在走一条过渡路线,过渡到集体商标的法律准入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对原材料和产品产地有比较高的要求。
消费者认可地理标志,当然不只是认可这块招牌,更是名字背后的品质。截至2025年底,我国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已核准注册7425件。地理标志产品累计认定的有5066个,如西湖龙井、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等。2025年,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直接年产值,已经接近1万亿元。
然而,不少地理标志产品,招牌是有了,品质却常常无法承诺,被滥用、冒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不久前,新疆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不得将新梨7号、红香酥鲜果冒用“库尔勒香梨”品名销售。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也发公告澄清,网络热传的“白玉蟹”并非“阳澄湖大闸蟹”。
专家指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长期存在两套并行体系,一是依据部门规章的“产品保护”体系,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商标保护”体系。两套标准与管理方式不一,执法主体分散的问题日益突出。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提出,将加强专门立法研究论证,并建设地理标志专题数据库,实现商标与产品的集中统一查询。
2025年,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直接年产值已经接近1万亿元,数字看似不小,可仔细一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五千多件,平均单个品牌的产值并不算太高,真正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力的,更是屈指可数。这说明,很多地理标志,只是“地名标签”,还没有成为拉动农业和经济的金字招牌。
这一次“青海拉面”的正名,是中国整个地理标志体系改革的一个缩影。地理标志的“标”,不只是标志的“标”,更应该是标准的“标”,如何尽快确立中国地理标志的金标准,还要做出更多努力。
(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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