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进入第三阶段以来,山东各地立足本地实际,通过落实奖励补助、出具司法保护令、推进确权挂牌等系列务实举措,扎实推进普查工作走深走实,全面筑牢文物保护管理根基。

烟台市福山区针对四普摸排的非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出台《关于福山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奖励补助办法》,明确修缮奖励补助对象、标准、申请流程及管理要求。依托普查文物底数,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激发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修缮参与积极性,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

潍坊市临朐县针对四普实地核查的齐长城遗址,发布《齐长城遗址临朐段司法保护令》,以普查实地勘查数据、遗址范围为依据,以法治护航齐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破解文物保护行政履职困境和划定刚性保护边界,为文物执法检查提供司法保障。安丘市立足四普文物安全管护需求,印发《关于更新文物保护工作机制人员信息的通知》,统筹推进基层文物安全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构建起县、镇、村三级联动的文物安全防护网络。


德州市实行“调查登记、认定建档、挂牌管护”的工作模式,指导区县及时推进新发现文物挂牌保护。目前,宁津、武城等 5 个区县实现新发现文物挂牌保护全覆盖。青岛市莱西市、 烟台市牟平区、潍坊市潍城区、滨州市滨城区、惠民县等地相继完成挂牌,青岛市崂山区和市北区、泰安市泰山区等地挂牌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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