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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广东明确演出票不得“一刀切”拒绝退票,严禁加价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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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现场,近年来,不少票务平台以特殊商品为由“一刀切”拒退票,黄牛溢价炒票,“柱子票”虚假宣传等乱象频出,消费者投诉常年居高不下。

近日,《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获通过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经营者需明码标价,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不得加价销售和虚假宣传,遏制黄牛炒票,并在售票时以显著方式告知退票方式及截止时间。

为破解上述乱象,《条例》第二十六条从票务销售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范:

一是明码标价。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对票务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前对价格有清晰的认知。

二是设定梯次退票标准。经营者必须建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和规则,终结“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退票有据可依、有路可循。

三是严禁加价销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门票,从源头遏制“黄牛”囤票炒票和高溢价乱象,维护票务市场价格秩序。

四是禁止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确保宣传信息真实准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是显著方式提示。经营者在销售门票时,必须以显著方式告知退票方式、退票截止时间、梯次退票收费标准和规则以及不能退票的情形等信息,确保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购买决策。

九派新闻综合来源:第一现场、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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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