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规定,以下一辆联合收割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原行驶证未收回,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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